根据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盐津建县100周年庆祝活动方案》总体安排部署,为如实纪录盐津建县一百年来盐津人在政治、经济、文化及各行各业建设中涌现出来的杰出人物,使一代名人名标史册,业绩永存,并树立盐津后辈学习之榜样,从而丰富盐津文史资料,特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盐津百年人物”相关史实资料。征集人物资料要求如下:
一、征集宗旨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指示精神,收集地方名人资料、纪实地方名人功绩入册,发挥地方人才优势,提升“爱我家乡盐津、助我盐津崛起”之浓浓乡情,加速盐津“生态农业大县、新型工业强县、文化旅游名县”三县建设进程。
二、征集人物条件
1、年代:从1917年5月1日盐津建县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人物,包括去世的、健在的、在职的;
2、户籍:本人在盐津出生、工作或者生活过的人士;
3、人物条件:
(1)现任或曾经担任过正处级实职(包括正处级)以上政界人士领导干部(含在外地任职人员);
(2)在军队(包括武警部队)担任过正团级实职(含正团级)以上人士;
(3)盐津早期革命先行者和为中国民族解放事业做出过贡献的人士;
(4)民国时期黄埔军校和各类军校毕业人士,留洋人士。在民国时期担任过国民政府军队少校以上军官人士;
(5)建国后正高职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人士;
(6)建国后获得过国家级表彰的人士;
(7)自然科学(含农、林、水)、教育卫生界的知名人士;
(8)文化体育艺术(包括摄影)上获得全国性奖项的人士;
(9)工商界在一定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
(10)被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录取的人士;
(11)曾获得过博士学位的人士;
(12)建县以来的历任县长和解放后历任县委书记名录。
三、征集人物材料
1、简要传记。本人或亲属需提供个人照片(彩色或黑白均可),提供个人简史(历)、业绩成就电子文稿和纸质版(800字以内);
2、符合征集条件的人物,本人或亲属需提供与以上征集人物条件要求相关的材料(包括获奖资料和证书复印件);
3、人物征集编辑原则坚持“宽进严出”。
四、征集截止时间
从2017年1月10日起至2017年3月20日止。
五、对积极为征集人物提供线索的文史工作爱好者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编辑领导组表示衷心感谢,对直接提供稿件和照片的相关人士,稿件和照片一经采用,将按相关规定给付稿费。
六、《盐津百年人物》编辑领导组办公室设盐津县政协文史委。
办公电话:0870—6631138 0870—663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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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7105835(施 庆)
盐津县百年人物编辑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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