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受理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项整治信访举报的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持续紧盯群众痛点和关注点,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走实走深,盐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紧紧依靠和动员广大群众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食品经营单位履行企业责任不到位,对食品原材料的进口把关不严,日常排查不实,失信经营、违法经营等问题;
(二)食品安全包保干部的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包保干部对食品安全的业务不熟,每季度督导未做到全覆盖等问题;
(三)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责任挂控,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
(四)县、乡、村三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责任不到位,在督导过程中“走形式”“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来信地址
盐津县盐井镇县大街315号盐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657500)
(二)来访地址
盐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举报电话:0870-3035306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尽可能提供详实情况,以便更好地对反映问题进行核查。举报内容应当保证真实,如发现以诽谤、泄私愤、打击报复等为目的,伪造、捏造等方式诬告陷害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追究。
特此公告
盐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