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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纪委监委关于重申春节期间纪律作风要求的通告
2023-01-17 17:46:18   来源:盐津县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量:

  盐津县纪委监委关于重申春节期间纪律作风

  要求的通告

  2023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现向全县党员干部重申节日期间纪律作风要求。

  一、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高档烟酒和名贵特产等;

  二、严禁借节庆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四、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

  五、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出入私人会所、在高档小区和单位内部食堂接受“一桌餐”宴请;

  六、严禁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参加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

  八、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九、严禁违规组织庆典;

  十、严禁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请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尽可能地提供详实情况,以方便更好地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举报人要如实进行举报,对恶意诬告、陷害的举报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县纪委县监委举报电话:0870-12388或0870-3035089;网络举报:12388.gov.cn;来信地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政通路14号县委综合楼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65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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