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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号)盐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新增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情况通告
2022-11-30 21:25:21   来源:盐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作者: 点击量:

盐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新增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情况通告
(第9号)
 
  2022年11月29日,盐津县在对重点人群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23例初筛阳性病例,均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活动轨迹
  感染者96-108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
  感染者109
  11月21日-23日,往返于新华村安置点家中和牛寨小学;
  11月24-28日,在新华村安置点家中未外出。
  感染者110
  系感染者111的关联病例,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感染者111
  11月21日,07:30乘坐客车到筠连县塘坝镇街上,13:30乘坐私家车到新华村兴隆坳兰田吴某某家;
  11月22日,09:30到10:15从河口村银厂沟社9号步行到新华村安置点刘某某家,到刘某某家后未外出;
  2022年11月23日—28日,均在新华村安置点刘某某家未外出。
  感染者112
  11月20日,在家门口活动;
  11月21日,11:00前往唐某某家,11:20返家后未外出;
  11月22日,全天在家活动;
  11月23日,在家周围活动,未接触其他人;
  11月24日,全天居家;
  11月25日,17:00-17:20在唐某某家院坝与唐某某聊天,后返家未外出;
  11月26日—29日,居家未外出。
  感染者113-115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
  感染者116-117
  居家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
  感染者118
  每日开展核酸检测,已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二、健康提示
  (一)请上述时段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或所在辖区乡镇、村(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对拒不遵守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报备、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规定,因瞒报、缓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或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疼痛、咽痛、鼻塞、流鼻涕、腹泻、结膜炎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前往所在地县(市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切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步行或自行驾车前往。
 (三)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遵守疫情防控及相关规定,增强个人健康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不扎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卫生习惯。
    
  附件:盐津县各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盐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盐津县各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3331
    盐津县疾控中心:0870—6631894
    盐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5912
    普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1208
    豆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3561
    中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1228
    柿子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3696
    庙坝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1503
    滩头乡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1221
    落雁乡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6955028
    牛寨乡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6951168
    兴隆乡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1640
    县公安局:0870—663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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