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新增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情况通告
(第9号)
2022年11月29日,盐津县在对重点人群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23例初筛阳性病例,均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活动轨迹
感染者96-108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
感染者109
11月21日-23日,往返于新华村安置点家中和牛寨小学;
11月24-28日,在新华村安置点家中未外出。
感染者110
系感染者111的关联病例,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感染者111
11月21日,07:30乘坐客车到筠连县塘坝镇街上,13:30乘坐私家车到新华村兴隆坳兰田吴某某家;
11月22日,09:30到10:15从河口村银厂沟社9号步行到新华村安置点刘某某家,到刘某某家后未外出;
2022年11月23日—28日,均在新华村安置点刘某某家未外出。
感染者112
11月20日,在家门口活动;
11月21日,11:00前往唐某某家,11:20返家后未外出;
11月22日,全天在家活动;
11月23日,在家周围活动,未接触其他人;
11月24日,全天居家;
11月25日,17:00-17:20在唐某某家院坝与唐某某聊天,后返家未外出;
11月26日—29日,居家未外出。
感染者113-115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
感染者116-117
居家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
感染者118
每日开展核酸检测,已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二、健康提示
(一)请上述时段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或所在辖区乡镇、村(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对拒不遵守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报备、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规定,因瞒报、缓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或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疼痛、咽痛、鼻塞、流鼻涕、腹泻、结膜炎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前往所在地县(市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切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步行或自行驾车前往。
(三)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遵守疫情防控及相关规定,增强个人健康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不扎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卫生习惯。
附件:盐津县各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盐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盐津县各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3331
盐津县疾控中心:0870—6631894
盐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5912
普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1208
豆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3561
中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1228
柿子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3696
庙坝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1503
滩头乡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1221
落雁乡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6955028
牛寨乡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6951168
兴隆乡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31640
县公安局:0870—663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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