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
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三)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盐津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交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常态化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吴章元,中共党员,盐津县特殊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县教体局选派到庙坝镇黄草社区驻村指挥长),2022年4月7日22时30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盐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津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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