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应急管理局购买专家服务比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自行组织对“盐津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专家服务”的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诚邀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中介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盐津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专家服务采购。
(二)服务期限
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1日
(三)服务内容
1. 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服务内容、具体采购需求及服务数量
第一项:安全条件审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查。
第二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查。
第三项:安全隐患排查。组织专家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项:应急救援。根据相关事故初报情况,组织专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
第五项:服务要求。
(1)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3名符合相关专业的专家,其中至少两名专家是化工化学类专业,并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安全隐患排查:需2名专家,专业为化工化学类,并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应急救援:根据事故情况,需2—3名专家,专业为化工化学类,并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服务费用:专家费用按开展以上有关服务的企业(事故)数记,专家交通费、住宿费由中介机构承担。
第六项:服务数量。此次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服务数量为23家。
2. 非煤矿山企业专家服务内容、具体采购需求及服务数量
第一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查。
第二项:安全隐患排查。组织专家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项:应急救援。根据相关事故初报情况,组织专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
第四项:服务要求。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3名符合相关专业的专家,其中至少两名专家是采矿工程类专业,并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可以聘请云南省非煤矿山专家库专家参与。
(2)安全隐患排查:需2名专家,专业为采矿工程类,并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可以聘请云南省非煤矿山专家库专家参与。
(3)应急救援:根据事故情况,需2—3名专家,专业为采矿工程类,并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可以聘请云南省非煤矿山专家库专家参与。
(4)中介机构派往本项目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必须为提供服务的专家,原则上不得替换,若有特殊原因,需取得盐津县应急管理局同意。
(5)中介机构编制的资料及形成的报告等必须符合盐津县应急管理局要求,若不符合要求,中介机构应予以修改,直至达到盐津县应急管理局的要求为止。
第五项:服务数量。此次非煤矿山企业专家服务数量为26家。
3. 工贸行业企业专家服务内容、具体采购需求及服务数量
第一项:对全县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建材、烟草、机械制造等重点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具体以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股提供企业名单为准)。
第二项:服务要求
(1)中介机构需按照盐津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名单开展隐患排查,形成《重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和《重点工贸企业高风险源点清单》《重点工贸企业隐患清单及各项隐患的红、橙、黄、蓝风险定级情况》《重点工贸企业高风险源点分布图》以及《绩效评估报告》。
(2)中介机构必须设置有相应能力并从事过相关技术服务的过程控制负责人,对整个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3)中介机构所使用专家必须具备较扎实工贸行业安全管理方面隐患排查及提出合理有效治理措施的能力,具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以及高风险源点和隐患辨识管控等方面知识能力的知名专家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总体协调和沟通,负责对整个项目质量和进度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对整个项目过程的管理监督。
(4)中介机构所使用的专家需熟悉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工贸行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丰富工作经验,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或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且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具备工贸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安全管理方面隐患排查及提出合理有效治理措施的能力;具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以及高风险源点和隐患辨识管控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5)中介机构派往本项目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必须为提供服务的专家,原则上不得替换,若有特殊原因,需取得盐津县应急管理局同意。
(6)中介机构需配备性能安全的交通工具以及基本办公保障用品;可安排适当的工作人员辅助专家进行工作,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辅助专业专家开展检查、档案资料查阅、组织培训、后期指导服务等工作,但严禁代替专家检查。
(7)中介机构编制的资料及形成的报告等必须符合盐津县应急管理局要求,若不符合要求,中介机构应予以修改,直至达到盐津县应急管理局的要求为止。
(8)服务费用:专家组费用按开展次数计,专家交通费、住宿费由中介机构承担。
第三项:服务数量。此次工贸企业专家服务数量为15家。
二、中介机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中介机构具体资格条件要求: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3. 所提供的服务国家如有强制性要求的,必须符合要求。
三、比选现场报名注意事项
凡有意参加的中介机构请于2022年5月6日至5月7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在盐津县应急管理局政工人事股报名,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专家职称证书原件进行现场审查,并提交以下一套装订成册,密封贴条的复印件资料(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由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5)机构基本情况、人员结构及配置、专家聘用证明;
(6)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及个人简历;
(7)根据购买需求形成的具体服务方案;
(8)相关业务案例;
(9)企业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0)服务报价。
以上有任何一项审核未通过的,资格审核为不合格,不能参与下一步比选活动。如中介机构的各类证书原件正在变更、年检的,须有相应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证书主要相关内容。
四、比选规则
此次比选成立比选评审组,比选结果由评审组评审决定。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
1. 比选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2. 比选地点:盐津县应急管理局5楼会议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盐津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盐津县黄葛槽新区一街津民路(三岔路口红绿灯旁边)
联系人:朱祥午
联系电话:15752933200
邮 箱:2507190915@qq.com。
盐津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