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铺平“创业路”
项目资金带上“金钟罩”
近年来,盐津县财政局采取措施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筹集、资金管理、绩效评价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严格资格审查,防止资金使用脱离政策。盐津县按照上级要求和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县劳动就业、县工会、团县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调查核实后,按发放贷款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并由财政统发工资的正式职工进行担保,县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申请贷款范畴,贷款银行审批后,由贷款银行进行放贷。2020年以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85笔,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金额10463万元,完成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000余万元。
强化资金跟踪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对贴息资金进行了跟踪管理。2020年以来,财政局利用国库工资方法系统花名册和创业担保贷款花名册进行认真比对,在比对过程中,发现11人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同时,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财政局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要求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考录机关事业单位后,立即停止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录用之后的贴息,由相关人员如实退还,并偿还贷款。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使贴息资金发挥作用。盐津县财政局不定时与创业担保贷款管理部门下沉一线,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估,杜绝各种形式的虚报、瞒报、迟报和错报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享受贷款贴息,并建立机制,每个季度对有疑问的申报者进行跟踪问效,是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用在需要创业人身上、用在提高创新就业上、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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